通过本方针,我们将告知您本院处理的视频信息的收集、管理及使用方式。
视频信息处理设备安装的依据及目的。 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25 条第 (1) 款,本应用程序为以下目的安装并运行视频信息处理设备。
- 设施安全及防火。
- 为客户安全预防犯罪。(安装在停车场的情况)
- 防止车辆失窃及损坏。
※ 停车场车位超过 30 个时,可根据《停车场法实施规则》第 6 条第 (1) 款安装/运行。
安装数量、地点及拍摄范围。
| 安装数量 |
安装范围 |
| 72 台 |
各楼层通道及客户候诊室。 |
管理负责人及访问权限。
为了保护您的视频信息并处理与个人视频信息相关的投诉,我们设有个人视频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。
| 职位 |
姓名 |
| 保护负责人 |
Jeong Unhyun,法务部负责人。 |
| 有权访问的人员 |
Manager Lee Mun Gu。 |
视频信息的拍摄时间、保留期限、存放地点及处理方式。
| 拍摄时间 |
保留期限 |
存放地点 |
| 24 小时 |
自拍摄之日起最长 60 天 |
按楼层存储。 |
处理方式:记录/管理对非目的用途的个人视频信息的使用、提供、销毁及查看请求,并在保留期限届满时以不可恢复的方式永久删除(粉碎或焚烧纸质输出物)。
关于委托安装及管理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等事项(仅在适用时)
本院委托如下机构进行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及管理,并根据相关法律在委托合同中规定必要事项,以确保委托期间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。
| 受托人 |
负责人 |
| S1 Co., Ltd. |
Manager Lee Mun Gu。 |
关于确认个人影像信息的方法和地点的事项。
- 确认方法:事先联系视频信息管理负责人,并在负责人陪同下在 5 楼会议室进行确认。
- 地点:5 楼会议室。
针对数据主体要求查阅视频信息等采取的措施。
如果您想查阅、核实或删除个人视频信息,可以随时向视频处理设备管理负责人提出要求。但查阅仅限于您本人被拍摄的个人影像信息,以及为数据主体紧急生命、身体、财产利益所明确需要的个人影像信息。如果我们收到查阅、确认或删除个人视频信息的请求,我们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。
确保视频信息安全性的措施。
本文处理的视频信息通过加密措施进行安全管理。此外,本院作为保护个人影像信息的管理措施,提供差异化的个人信息访问权限,并记录和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创建日期、查阅目的、查阅人及查阅日期,以防止个人影像信息的伪造或改动。此外,还安装了锁具,以便安全地物理存储个人影像信息。
关于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运行管理政策变更的事项。
本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运行管理政策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制定,若因法律、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化而增加、删除或修改内容,我们将在实施前至少 7 天通过我们的网站通知您原因及内容。